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使用Ⅱ类射线装置(6台电子加速器)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092(省生态环境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6台电子加速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新马创新工业片区新马东路以东、**大道南辅道以南、月塘路以西、月丰路以北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鑫宏业****公司拟在**省****开发区新马东路以东,**大道南辅道以南,月塘路以西,月丰路以北鑫宏业****公司厂区电缆生产车间内**6座加速器机房,每座机房内各配备1台电子辐照加速器(其中2台型号为DDLH2.5/40-1400,4台型号为DDLH2.0/50-1600),****公司电缆产品辐照交联改性。电子加速器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