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受****(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以下简称“祥达公司”)承担了****民**卧**年处理30万吨锑矿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祥达公司已完成了《****民**卧**年处理30万吨锑矿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工程区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境内。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189****2564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50****8290
邮政编码:****00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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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