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遥控器400万套、电器配件500万套**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遥控器400万套、电器配件500万套**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建设概况:****年产遥控器400万套、电器配件500万套**项目位于****头镇东福北路43号二楼****中心经纬度:东经113°18′54.641″,北纬22°43′50.280″),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遥控器、电器配件的生产,年生产遥控器400万套、电器配件500万套。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到原环评申报的生产规模,一部分生产设备暂未投入使用,拟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遥控器400万套、电器配件500万套**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头镇东福北路43号二楼****中心经纬度:东经113°18′54.641″,北纬22°43′50.280″),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遥控器、电器配件的生产,年生产遥控器280万套、电器配件350万套。
2024年11月28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公司、1位专家、技术服务单位****等组成的****年产遥控器400万套、电器配件500万套**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公司集中处理;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废气采取密闭正压车间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22000m3/h;激光打标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铺装了减震基座、减震垫等设施;厂房墙面使用混凝土结构、门窗设施均选用了隔声性能较好的优质产品,室外风机做好了隔声罩等降噪设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一侧,并加强了对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原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该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市新****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生产车间和厂区地面硬底化,对全厂区域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4-04387)。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原料仓设置围堰;危废仓设置围堰;当车间及仓库发生火灾事故时,启动消防灭火系统,在车间出入口设置25cm高的挡水板(并辅以砂包)对事故废水进行拦截,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以防止事故废水外排影响外环境。另外,项目加强了易燃原料的储存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备注:本项目仅租用所在厂房的二楼作为生产场所,整个厂区没有雨水管网及露天区域)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头镇东福北路43号二楼之一
联系人:叶泳祺 电话:137****3608
电子邮箱:****@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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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