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技改项目 | **** | **市**区陈官屯镇北长屯村北长屯路与静青线交叉口往南300米处 | **中瑞****公司 | 选址于**市**区陈官屯镇北长屯村北长屯路与静青线交叉口往南300米处,建筑面积6036.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拆除现有12条排钉生产线,改建20条卷钉生产线,剩余8条排钉线生产速度由现16kg/min提升至20kg/min,同时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增加卷钉产品,现有排钉产品相应减少,年产排钉3000吨、卷钉3000吨。 | 1.运营期焊接废气、浸漆废气、晾干废气、排钉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废水。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防锈涂料包装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焊丝、废布袋、废包装****回收部门;不合格品应返回到浸漆工序再次浸漆处理;****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