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园区****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14: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园区****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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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126.com
电话:(0871)****2165,****7246
地址:**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政务中心****分局窗口;**市草****工业园区****基地11号厂房****。
邮编:6503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园区****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安生环复〔2024〕63号 | 2024年11月29日 |
附件: 安生环复〔2024〕63号****关于对《****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园区****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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