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迁改扩建)建设项目
地点:**省**市寮步镇凫山**路29号2栋302室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现有工程位于**市寮步镇西溪村鸿业街7号,于2017年3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4月20****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7〕4625号,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7〕10497号,于2020年03月20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现有工程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年加工生产不干胶标签100吨,允许设置晒版、洗版、印刷、丝印、覆膜、模切、包装等工序,主要设备为间歇式轮转机1台、间歇式PS轮转机1台、商标印刷机4台等。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企业拟增加彩卡的加工生产,减少不干胶标签产能,故申请迁改扩建环保手续,迁改扩建内容为:
①****由“**市寮步镇西溪村鸿业街7号”搬迁至“**省**市寮步镇凫山**路29号2栋302室”;
②增加生产彩卡20吨/年,减少不干胶标签10吨/年;
③增加1台间歇式轮转机、2台数码印刷机、1台高速单座模切机;减少2台商标印刷机、1台斜臂式平面丝印机、1台树脂版晒版机等;
④有机废气处理措施由“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UV催化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改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604.4m2,总建筑面积1604.4m2,主要加工生产彩卡20吨/年、不干胶标签90吨/年,主要设备有间歇式轮转机2台、间歇式PS版轮转机1台、树脂晒版机1台等。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兴华****公司编制,并于2024年5月14****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东环建[2024]2441号。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付星明
联系电话:135****856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