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斯帝博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半挂式专用汽车车身80套、专用汽车车身180套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4UJJHN3J | 建设单位法人:Giulio Lombardi |
吕尧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门市**市**工业城悦和路 80 号之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半挂式专用汽车车身80套、专用汽车车身180套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工业城悦和路 80 号之一 |
经度:112.83548 纬度: 22.616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7 |
江鹤环审〔2024〕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4-09-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0MA4UJJHN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00MA4UJJHN3J | 验收监测单位:**市信安****公司 |
****0705MA520H194Q | 竣工时间:2024-03-01 |
2024-04-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1 |
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506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半挂式专用汽车车身80套、专用汽车车身18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半挂式专用汽车车身80套、专用汽车车身180套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开料-整形-焊接-装配-喷砂-调漆-喷漆-烘干-组装-调试-打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开料-整形-焊接-装配-喷砂-调漆-喷漆-烘干-组装-调试-打包出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工业城****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工业城****处理厂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作调漆工序用水,不外排;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2、烘干工序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市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要求中的较严值,烘干工序废气中的总 VOCs 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烘于室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调漆、喷漆工序的总VOCs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I时段要求;喷漆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喷淋废渣、粉尘及边角料、废焊渣及废焊丝和废砂料按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设单位还应对产生的固废做好申报等规范化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收集暂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过滤棉、漆渣、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工业城****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工业城****处理厂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作调漆工序用水,不外排;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2、本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管道送至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房1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离地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室1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直排,热力燃烧);喷漆房2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离地高15m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室2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直排,热力燃烧);食堂煮食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隔振、减振等措施降噪。 4、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粉尘及边角料、废焊渣及废焊丝、废砂料、喷淋废渣按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设单位还应对产生的固废做好申报等规范化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收集暂存,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单位回收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定期委托****回收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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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芯除尘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中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3 | 直排(热力燃烧)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4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5 | 直排(热力燃烧)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6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隔振、减振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喷淋废渣、粉尘及边角料、废焊渣及废焊丝和废砂料按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设单位还应对产生的固废做好申报等规范化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收集暂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过滤棉、漆渣、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粉尘及边角料、废焊渣及废焊丝、废砂料、喷淋废渣按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设单位还应对产生的固废做好申报等规范化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收集暂存,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单位回收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定期委托****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已有的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达到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工业 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喷砂工序依托现有项目,按现有项目通过收集管道送至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 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3、烘干工序 (烘干室 1#)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废气通过密闭烘干室 配套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至燃烧器进气口处由燃烧器燃烧 处理后和燃烧废气一起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已有的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达到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工业 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喷砂工序依托现有项目,按现有项目通过收集管道送至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 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3、烘干工序 (烘干室 1#)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废气通过密闭烘干室 配套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至燃烧器进气口处由燃烧器燃烧 处理后和燃烧废气一起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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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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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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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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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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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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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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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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