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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IMS智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防范监控设备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IMS智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防范监控设备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IMS智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防范监控设备
二、公示时间:2024-12-02~2024-12-04
三、招标人:****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 | ****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5305.8 | ****2211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 | / |
业绩 | 1、业绩名称:国电长源****公司**公司(一发)治安反恐一级达标企业建设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5日、买方名称:国电长源****公司 2、业绩名称:****电厂二期2×400MW(F)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安防一体化及综合布线系统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4日、买方名称:国能****公司 3、业绩名称:国能****公司基于低代码智慧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7月6日、买方名称:国能****公司 4、业绩名称:**县石岗公平100MW复合光伏项目工业电视与安防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日、买方名称:长江勘测规划****公司 5、业绩名称:国能长源**麻河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安防系统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3日、买方名称:国能****公司(****公司) 6、业绩名称:****银行****公司(总行南北楼安防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签订时间:2022年4月30日、买方名称:****银行****公司 7、业绩名称:****银行****公司安防监控设备更新工程、签订时间:2022年12月9日、买方名称:****银行****公司 8、业绩名称:****银行****中心升级改造及高清全覆盖项目合同书、签订时间:2022年8月25日、买方名称:****银行****公司 | 1、业绩名称:****分行安防监控工程(1标段)签订时间:2021年5月27日 买方:****公司 2、业绩名称:****分行**分行(筹)办公职场安防工程 签订时间:2021年1月12日 买方:****公司**分行 3、业绩名称:****公司****支行安防监控工程 签订时间:2021年7月5日 买方:****公司**分行 4、业绩名称:****公司**天**支行监控系统实施工程 签订时间:2021年7月27日 买方:****公司**分行 5、业绩名称:****监控中心改建升级 签订时间:2021年8月31日 买方:****公司**分行 6、业绩名称:****监控中心达标改造工程 签订时间:2022年8月11日 买方:****公司**分行 7、业绩名称:**银行南南塔职场安防监控项目(2标) 签订时间:2022年8月29日 买方:****公司 8、业绩名称:****公司**分行琶洲支行监控系统工程 签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买方:****公司**分行 9、业绩名称:****分行****中心改造工程 签订时间:2022年8月29日 买方:****公司**分行 10、业绩名称:****公司****中心升级项目施工合同 签订时间:2023年12月7日 买方:****公司**分行 11、业绩名称:****公司****中心改造工程 签订时间:2022年8月29日 买方:****公司**分行 12、业绩名称:**银行2022****中心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签订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买方:****公司**分行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010-****8768
接收邮箱:****@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