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QC-202410GL-027001的澄清文件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0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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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47国道**市巴河至蕲州公路2期工程砂石料供应项目(第二次)资金组成等情况澄清 本项目招标金额最高限价为2955.00万元。原招标公告中“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更正为“根据鄂财建发[2020]59号文件精神,可以获得347国道**市巴河至蕲州公路**段2020年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1.0亿元,本项目可享受2020年车购税补助资金为1820.816万元约占该项目总金额的61.62%,约占347国道**市巴河至蕲州公路**段2020年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的18.21%。 原招标公告中“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更正为“3.4本****政府采购工程。” **** 2024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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