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报来的《关于审批******公司年产40000吨水性聚氨酯、50000吨高档水性油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由******公司编制完成,并经******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经审查,现将有关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园区****科技园,产能设计规模为年产40000吨水性聚氨酯、50000吨高档水性油墨。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研发楼、公用工程站、污水处理、罐组、厂区道路、厂区绿化带等建构筑物工程。项目拟于2025年12月投产。
三、项目用能方案。项目达产后,主要耗能种类为电和蒸汽,耗能工质为新鲜水。其中年耗电608.89万kW﹒h,折合748.45吨标煤(当量值)/1772.16吨标煤(等价值);年耗蒸汽1万t,折合940.00吨标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688.45吨标煤(当量值)/2712.16吨标煤(等价值)。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基本合理,供应有保障。项目用能计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项目耗能种类及指标如下表: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 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折标煤量(tce) |
电 | 万kWh | 608.89 | 1.229tce/万kW﹒h (当量值) | 748.45 | |
2.91tce/万kW﹒h (等价值) | 1772.16 | ||||
蒸汽 | 万t | 1 | 0.094kgce/kg | 940.00 | |
能源消耗总量合计(tce) | 当量值 | 1688.45 | |||
等价值 | 2712.16 |
四、项目能效指标。项目运营后水性聚氨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9.23kgce/t,水性油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8.38kgce/t。单位工业产值、增加值能耗分别为0.0233tce/万元、0.045 tce/万元。
五、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影响。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占**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2712.16÷****500×100%=0.13%。m<1,项目新增能耗对**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影响较小。
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 - 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请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切实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温保热技术、照明节能控制技术、节能门窗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严格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到达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空调、电机、风机、照明、水泵等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1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三级能源计量体系。
七、请据此批复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运营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及时向我局报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八、如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与该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一并作为项目审批、验收依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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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