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年产6.8万吨表面活性剂、200万个塑料包装桶(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路111****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152
传 真:0766-****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6.8万吨表面活性剂、200万个塑料包装桶(变更)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六****工业园内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6.8万吨表面活性剂、200万个塑料包装桶(变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市**区六****工业园内。建设单位拟对原审批建设方案等进行调整,主要变更内容为:取消200万个塑料包装桶的建设,在维持6.8万吨表面活性剂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将原批复的表面活性剂产品类型由14种优化调整为29种,对应调整原辅材料种类及存储量。 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5万元,约占总投资4.56%。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505.33m2,总建筑面积为12265.63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固体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反应、脱醇、蒸发、精馏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硫酸雾,生产过程化学反应产生的氯化氢,燃气锅炉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甲类和丙类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和厨房油烟。 固体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因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反应、脱醇、蒸发、精馏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甲醇和硫酸雾为表征,经管道收集进入“二级冷凝+高沸溶剂吸附”预处理后,再进入“水喷淋+生物过滤吸附+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2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中反应产生的氯化氢,经管道收集进入三级水洗塔吸收制成副产品稀盐酸外售,少量未吸收的氯化氢作为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2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尾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烟气黑度为表征,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烧尾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为表征,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甲类和丙类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和非甲烷总烃为表征,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2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硫化氢、氨气和臭气浓度为表征,经顶部加设集气罩密闭抽风收集进入“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和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气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的标准限值;锅炉废气包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废气包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车间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反冲洗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工艺回收的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 车间清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反冲洗水、反渗透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经收集进****处理站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排放口DW001****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水均按产品分类暂存于设备清洗水集水罐,回用于各产品下一批次生产,不外排;生产工艺回收的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排放口DW002****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水泵、风机、发电机组等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等。项目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治理措施。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材料、实验室化验固废、釜底残渣和废活性炭。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材料、实验室化验固废、釜底残渣和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设施周边设置环形明沟,确保物料在泄漏的情况下经排水沟收集后接入事故应急池中,定期对设备容器及周边地面防渗层进行检查,泄漏时能及时发现并将泄漏物料转移至事故应急池,不会形成地表漫流。生产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基本不存在下渗进入地下水、土壤的通道。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可依托现有工程事故应急池收集储存,其容积可满足本项目需求,可以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处理可防控状态。 根据《报告书》分析,在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的环境风险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