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部分低效无效设备资产处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公司部分低效无效设备资产处置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15.6908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3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6 |
标的简况
其他资产 | |
数量 | 见清单 |
相关介绍 | 1696项报废机器设备、9台报废车辆、空调电脑等222项报废电子设备 |
资产描述 | 见清单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县**省**市**县翠峰镇******公司厂区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公司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批复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 3、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同意标的资产交接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即按照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品质及完整性,不承担瑕疵担保,资产交接时,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清单(仅供参考),涉及到的具体交割细节由转让方制定。 (3)本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在标的全部移交完毕后开具专项发票。受让方须在最终实际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另行支付相应税费。 (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同意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对应的税费及施工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废旧物资交割事项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对应的税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开展标的中的废旧物资交割。 2)受让方提货废旧物资时不得挑拣,须按转让方指定顺序和要求装运。资产交接时,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清单(仅供参考),涉及到的其他交割细节由转让方制定。 3)自标的交付之日起,凡涉及标的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挖掘、装运、清理等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施工工期必须控制在9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未按要求完成标的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自行组织符合交通运营和环保要求的运力,应遵守转让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受让方进行处罚,由此导致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无跑、冒、漏现象,避免产生环境污染事件。若发生超载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事件及运输途中人身损害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按相关施工规范和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应尽到安全施工义务,施工、清运等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技术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确保标的物存储地点临近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物、煤炭**等不受损害,发生侵害转让方权益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8)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受让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等,若受让方因环保、安全、资质等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9)受让方须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受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本项目不存在抵质押、查封等瑕疵; 4、本次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5、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竞拍成功后,受让方需交纳30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交纳的施工安全保证金酌情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超出约定施工工期的,每超出约定时限1天,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的1%;(2)受让方若出现环保违规行为,相应环保罚款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另行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的20%作为补偿;施工安全保证金因本条所述原因导致的扣除部分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3)在交接过程中,受让方擅自将标的转售他人或受让方现场负责人员非其正式员工(以缴纳社保为准),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交纳的施工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约定的违约情形,其交纳的施工安全保证金在清运完毕,经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且受让方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0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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