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厂房屋顶新晃县库区移民光伏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02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工程总承包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厂房屋顶新晃县库区移民光伏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光伏板的安装、逆变器、变压器、检修通道、电缆、桥架。
6、项目经理:佘润民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22.06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零陆佰贰拾贰元零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 | **高新区厂房屋顶新晃县库区移民光伏项目 | 否 | 详见 合同 | / | 1 | 项 | / | ****622.06元 |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60日历天
地点:**省**市高新区。
方式:固定单价
四、付款方式
1、出具开工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预付款;
2、项目完成组件、支架安装及交直流线缆到货后可申请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80%;
3、并网发电运行正常后可申请支付款项至合同总价款的97%;
验收合格后并网运行10天,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完成确定最终结算价款,承包人可申请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年。质保金可在缺陷责任期满一年时支付,但应扣除有关质量处理费用(如有)。
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确定最终结算价款后需累计开具至最终结算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方能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
承包人向发包人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发包人经办部门审核后,填写《项目付款审批表》履行付款审批手续后付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 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志
电话:180****6028
传真:/
地址:**县晃州镇人民路173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肖超
电话:0745-****320
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陆港支行
账户名称:****
帐号:18-814********7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