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亦庄调节池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350790J | 建设单位法人:刘晓音 |
李宝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翠微路甲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水北调配套工程亦庄调节池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10-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区亦庄镇亦庄调节池一期北侧、东侧 |
经度:39.77461 纬度: 116.488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0-16 |
京兴环审〔015〕3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92149.03 |
1830.17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35079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珞珈环讯环境****公司 |
****0113MA01X7D693 | 验收监测单位:壹检(北****公司 |
****0400MACB8M0Y0H | 竣工时间:2023-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6qHW1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亦庄调节池二期,调蓄容积207.5万m3,**亦庄取水口二期(规模100万m3/d),**3#连通闸,**调节池进水管线及附属建筑物,**亦庄调节池二期两座进水口,**退水溢流管二期,**亦庄管理用房 | 实际建设情况:3#连通闸、测流房、****基地和物资仓库、锅炉房未建设,其他与环评一致 |
设计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南水北调来水通过****水厂供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管理所使用的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很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厨房油烟需经质量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 (2)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经市政管网集中收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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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工作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执行**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于管理用房北侧建化粪池进行生活污水预处理 | 总排口验收检测结果均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本项目验收阶段食堂废气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相关标准 | 于管理用房南侧安装油烟净化器 | 废气排口验收检测结果均满足DB11/1488-2018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措施 | 运营期北侧、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侧和南侧厂界执行“1类”标准, | 风机已安装减振措施 | 根据验收阶段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相关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设项目砂石料的取用及弃土须严格执行**市的相关规定 | 施工期产生的垃圾渣土,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至指定地点。 建设单位根据《****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管理部门办理了渣土消纳许可证。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已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将施工场地复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减少对土地**植被的扰动与破坏,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沿线地表植物。 |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当地的自然条件,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编织袋挡墙、彩钢围栏、密目网苫盖等措施,减少裸土流失,降低施工期水土流失情况。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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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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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减少对土地**植被的扰动与破坏,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沿线地表植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占地尽量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按原用途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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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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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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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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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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