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排污权储备技术中心关于扬帆(福州)生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可收储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关于扬帆(**)****公司等两家企业可收储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福****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环境局向我中心提交了扬帆(**)****公司****开发区****公司两家企业可收储排污权核定的相关材料,我中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确认上述企业可收储排污权(企业可收储排污权详见附件)如下:
1.扬帆(**)****公司可收储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0.33吨/年,氨氮0.055吨/年,二氧化硫4.32吨/年,氮氧化物4.035吨/年。
2.**开****公司可收储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1.35吨/年,氮氧化物1.536吨/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中心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0591-****6360,传真:0591-****0473
通讯地址:**市**区金鸡山路32****研究院2****中心
邮 编:350011
电子邮件:****@163.com
附件:扬帆(**)****公司****开发区****公司可收储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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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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