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超市姜。
(一) 根据 2024年**高新区抽检计划,2024年9月4日抽检的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 ****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销售数额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采购环节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和香蕉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136 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期间未收到相关危害的报告。当事人符合《**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序号 50“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规定的条多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用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拒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 整改措施: 1.严格筛选供应商:对现有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的产品质量。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2.加强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查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视频,提高员工对农药残留危害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同时加强员工对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意识。监管人员已进行复查。
名 称:****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无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