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电站项目的请示》(**抽蓄〔2024〕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缓解**电网调峰困难,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与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福****电站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滩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电站枢****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输水发电系统、地面开关站等。
四、项目总投资8028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集团****公司、**县****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58号);****水利厅出具的《****水利厅关于福****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闽水审批〔2023〕170号);****政府出具的《****政府关于福****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德政〔2023〕1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及《****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2017〕45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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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电站项目的请示》(**抽蓄〔2024〕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缓解**电网调峰困难,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与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福****电站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滩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电站枢****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输水发电系统、地面开关站等。
四、项目总投资8028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集团****公司、**县****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58号);****水利厅出具的《****水利厅关于福****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闽水审批〔2023〕170号);****政府出具的《****政府关于福****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德政〔2023〕1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及《****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2017〕45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