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锅炉绿色技改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锅炉绿色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英林镇锦德路66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为了落实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拟将已取得手续的4台2000万大卡燃煤锅炉改建为4台2200万大卡燃煤锅炉,同时对锅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均位于原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本次改扩建仅针对其现有工程的配套供热工程,公司产品总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其供热需求量也保持不变。项****信息化局备案(闽工信备〔2024〕C050192号),总投资1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及我局批复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废水为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后,回用于煤棚、渣场抑尘,不外排。
(2)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废气为锅炉废气,拟采取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5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达到《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泉环保〔2023〕84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即含氧量为9%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逃逸氨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SCR脱硝技术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要求。本项目配套工程如燃煤储运系统、除灰渣系统、石灰系统、氨水系统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均依托现有的治理措施,具体为:采用封闭式干煤棚,烟煤装卸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密闭皮带机输送,破碎筛分均在干煤棚内进行;石灰石粉仓及干灰仓密闭,仓顶设布袋除尘器;氨水储罐设有呼吸阀及氨气吸收罐等,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隔音减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靠近交通干道的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污泥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工程的干灰仓、煤渣场、石膏库、污泥堆场储存,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HW50)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后依托现有工程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对本次改扩建后全厂应着重加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可依托现有已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应急预案进一步修编、完善,并定期进行预演。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集团官网发布环评信息,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在集团官网发布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在项目用地及附近进行张贴公告,并在《海峡都市报》登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市**街道世纪大道333****中心3****服务区I16号生态环****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