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能许可〔2024〕27号
****关于清****公司年产涤纶预取向丝17万吨、高性能超弹针织布3万吨、涤纶织带4万吨、丙纶丝2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清****公司年产涤纶预取向丝17万吨、高性能超弹针织布3万吨、涤纶织带4万吨、丙纶丝2万吨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清****公司年产涤纶预取向丝17万吨、高性能超弹针织布3万吨、涤纶织带4万吨、丙纶丝2万吨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拟在**市**区石角镇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沙步片区内,总占地面积为35986.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6737.56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综合楼、5栋厂房等。设有纺丝车间、纺织车间等。主要开展涤纶丝、高性能弹力针织布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年产涤纶预取向丝17万吨、高性能超弹针织布3万吨、涤纶织带4万吨、丙纶丝2万吨,主要设备为POY 间接纺丝设备、加弹机、织布机、定型机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933.8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5125.86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311.12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3.16吨;针织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1.42千克标准煤/吨、涤纶织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5.66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现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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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环境局,****改革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