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技术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1、将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中“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改为“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2、将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中“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参加本项目采购****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5.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改为“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本项目采购****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开标日期顺延至:2024年12月 9日10: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青杠街 1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9****8998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印象弘武大道667号2楼
邮 编:638400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130****6552
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市公共**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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