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 ||
品目 | 邮政服务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6:57 |
预算金额 | ¥168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188****3736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3736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东路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37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7518 |
采购人:****(机关)
项目名称:****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所需的法律文书送达服务,服务期限三年。****法院需寄递的公文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裁决书、答辩状副本、民事调解书、举证通知书、****机关公文类别,寄递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确保文书寄递安全、保密、高效、及时送达当事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68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二是依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中国邮政****公司****公司承接该项目。
名称:****
地址:**市**区南极南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7333X
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专家:付怀超,****财政局,公务员;刘守迎,****教育局,副高级工程师;吴西涛,****司法局,公职律师;卢正平,****档案局,中级工程师;鲍星,****管理局,公务员
1. 采购人
联系人:邱孟栋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15号
联系电话:188****3736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陈静
联系地址:**市**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149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区**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8室
联系电话:182****7518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