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5年度标识牌框架入围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合同签约履约主体为******公司****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公司****公司自有资金,并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资格预审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公司2025年度标识牌框架入围项目相应分标/相关项目的相关物资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分包编号 | 备注 |
1 | **** | ****公司2025年度标识牌框架入围项目 | 包1 | 100 |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详见附件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申请人及其申请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代理商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
(2)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在后续具体项目的物资招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申请人应按照招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本次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5)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
(6)申请人不得****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8****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将被否决。
(9)申请人不****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申请人需同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和信用中国(www.****.cn)查询结果的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请申请人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查询结果放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查询报告时间应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后开标前。
(10)申请人需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提供“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如无相关信息请在相应位置列明)、“股权关系承诺函”和“从业限制情况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文件或填写、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利后果(包括不利评审或否决)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6《****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不适用本资格预审项目,申请人需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支持证明材料。
3.7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次资格预审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申请。
3.8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分包编号 | 财务状况 | 业绩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关键参数 |
1 | **** | ****公司2025年度标识牌框架 入围项目 | 包1 | 100 | 近三年 (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日止,近三年内至少具有3个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时间为准,需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 /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3.9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如有)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序号 | 类型 | 资料明细 |
1 | 环保体系 | 提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提供废水/废气/废固等净化/回收的处理设备购置的证明材料。 |
2 | 智能制造 | 提供应用CAD设计、MES生产、BIM建造等工业系统软件,进行订单、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成品全流程智能管理的证明材料。 |
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5 | 产品碳足迹证书 | 提供碳足迹体系证书扫描件。 |
6 | 绿色工厂评价 | ****工厂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7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 提供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4.审核标准
4.1.业绩审核标准
4.1.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以3.8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中规定为准。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时间为准,需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明确、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1.2.业绩数量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8各分标相关规定。
4.1.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1.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4.1.5.****公司之间、****公司****公司之间、存****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1.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委员会审查。
4.1.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2.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8各分标相关规定,若无具体要求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2.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8各分标相关规定,若无具体要求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3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2.4.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8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应在有效期内,若无具体要求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关于生产试验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8各分标相关规定,若无具体要求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5.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关于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8各分标相关规定,若无具体要求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6 投标报价审核标准
参与投标的申请人均视为完全响应本次框架采购项目中招标方给出的所有物资的入围价,在进行下一阶段具体物资项目的招采时,报价均不能高于本次框架中招标方所给出的物资入围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04日(**时间),****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09:40时(**时间)。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提供纸质版申请文件(纸质版申请文件应按规定胶装并签字及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申请文件(U盘,电子版申请文件制作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纸质版申请文件及电子版申请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09:40时(**时间);送达地点为:**市东**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2层,汪工,135****8226,刘工,158****4352,未及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与招标人无关。
申请人****公司并及时关注快递进度,确保申请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送达,申请文件接收的时间以代理机构当面签收投标快递的时间为准。申请人需承担申请文件未按时送达的风险,申请文件无法按时到达指定接收地点或邮寄途中发生损坏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邮寄包装内所含申请文件及封装要求见《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7.2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7.3开标截止时间(即解密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09:40(**时间)。开标地址:**市东**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2层评审场所。
7.4申请人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申请人必须对包内所有条目进行逐一响应,不能缺项、漏项、多项;如有,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基地8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10-****82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邮编:100142
联系人:汪佳娜
联系人电话:010-****4161-8256
电子邮件:****@pgecc.com
****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sgccetp.****.cn(使用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2.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