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
**市望****公司85%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0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东缘****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曹冰莹 联系电话:135****462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021-****7272-283、136****8387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市望****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区滏**大街396号华浩天际A座1单元10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军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7-12-22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403MA09KMYF3Y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集团****公司 | 76.5 | |||
2 | **市玉****公司 | 15 | |||
3 | 张骏 | 3.25 | |||
4 | 张军 | 2.7 | |||
5 | 王慎田 | 1.95 | |||
6 | 李晓龙 | 0.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103.999466 | 净利润 | -103.999467 | ||
资产总计 | 9084.662699 | 负债总计 | 26.350327 | ||
所有者权益 | 9058.312372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15.247507 | 净利润 | 15.247507 | ||
资产总计 | 9132.116302 | 负债总计 | 45.197731 | ||
所有者权益 | 9086.91857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0-1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9113.407460 | 10037.743970 | |||
负债总计 | 52.209422 | 52.209422 | |||
净资产 | 9061.198038 | 9985.5345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487.704366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市望****公司85%股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溢价金额按照五方股东挂牌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2、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市玉****公司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表态。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利用专业报告: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151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151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市望****公司(以下简称**望源)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望源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2.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目前经营办公场所系租赁取得,位于**省**市**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北角226号B区703室,租赁建筑面积为200.16平方米,出租人为******公司,租赁起止日期为2022年07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目前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新的租赁合同尚在签署中。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2)由于2期地块占地面积太小,不具备独立开发价值,必须与1期项目捆绑联动开发,同时有可预测的目标成本和收入以及相关税费,因此****公司能顺利获取2期土地使用权并纳入整体开发条件下可能实现的价值。如上述情况改变,则评估值重新调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进行项目的拆迁,但已对项目所在五里铺村拆迁面积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取得了初步的拆迁面积统计成果,本次评估以企业初步统计的拆迁面积对项目进行了正常评估,如最终拆迁面积与企业初步摸底统计结果不一致,则评估结论不成立。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9幢2层A-75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姓名 | 张骏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姓名 | 张军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姓名 | 王慎田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姓名 | 李晓龙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续。 7、受让方承诺确保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 开展经营活动,并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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