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共有27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列入监测。在截止日期内,无企业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共有22家监测企业提交监测材料。
根据《****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埔办发〔2007〕9号)、《****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埔办发〔2008〕6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复核工作组,对提交监测材料的监测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抽查。
经审查,****公司、******公司、**红****公司、******公司、大****公司、**其子客****公司、**县****公司、**县****公司、大****公司、**县****公司、**县****公司、**县****公司、**市寮里****公司、**泰源****公司、**颂雅高新****公司、**县永****公司、******公司、**市君子岽****公司(原**市君****公司)、**县****公司、**白竹湖现代****公司等20家监测企业评分为90分以上(包括90分),符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条件;****农场****公司种植基地大部分改建光伏,不符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条件,**县金****公司种植基地未正常运营,不符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条件;**市盛之林****公司、**市犇富农****公司、大****公司、**县****公司、**县百****公司等5家企业未提交监测材料,不符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条件。
现将2024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止,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材料至****(联系人:严曲萍,联系电话:****985)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不受理其它方式和匿名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政府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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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