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405号)旅大检验认证(大连)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0.530000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0.53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旅顺****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02 至 2024-12-27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旅大检验****公司 | |||
**省**市**区龙头街道学城路161号 | 所在地区**省 - **市 | ||
刘鑫 | 成立时间2023-03-20 | ||
1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0212MACBPGTU9N | 经营规模中型 | ||
详见其他披露内容 |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2 |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1 | **旅顺****公司 | 51 | |
2 | 绿色医疗****公司 | 49 | |
0.000000 | -0.363621 | -0.363621 | |
0.566379 | 0.930000 | -0.363621 | |
未经审计 | |||
2024-10-31 | 1.267327 | 1.212487 | 1.170044 |
月报 | 0.808856 | 0.002434 | 0.806422 |
是 | |||
否(不放弃) | |||
否 | |||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但标的企业股东均未实缴,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二、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三、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四、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对转让标的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五、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宝业评报字[2024]第027号)、《审计报告》(**华专审(2024)124号)、《法律意见书》(国浩(**)法字第513号)、《旅大检验****公司股权转让方案》以及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六、标的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认证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出入境检疫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兴奋剂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农药登记试验,药品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认证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软件销售,医院管理,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土地整治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会议及展览服务,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旅顺****公司 | |||
**省**市**区长江路1号 |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
苏千臻 | 注册资本(万元)3,500.0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0200MA10CDCF93 | 经营规模小型 |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 | ||
****国资委监管 | |||
**省 **市 **区 | |||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4-11-2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关于旅大检验****公司股权转让底价及转让方案认定的请示》的批复 |
0.530000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同意在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且《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所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外商投资行政监管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审批情形时,****交易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上述规定出具《交易凭证》)(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6****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证明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内容。(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无。 | ||
允许 | ||
是 | ||
0.53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时,****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无论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先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按照下述方式确定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最终报价:①如只产生一个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有权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非股东意向受让****交易所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加价的,视为放弃加价,则其原申报价格为最终报价; 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网络竞****交易所通知为准。网络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方有权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高报价方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加价的,视为放弃加价,则网络竞价时的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2)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产生后,转让方以书面形式征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须自接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限期内”)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限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同等条件下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递交或逾期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未表示或逾期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限期结束或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已表示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①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②征集到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该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由先生 | 咨询电话0411-****0522,159****3696 | ||
由先生 | 报名电话0411-****0522,159****3696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5****交易所窗口 | 网上报名网址www.****.cn |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