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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花园公寓、**路661号住宅、**路683-685号住宅、**路693号花园住宅、贺友直旧居保护性修缮工程的立项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花园公寓(**西路1143-1171号)、**路661号住宅、**路683-685号住宅、**路693号花园住宅、贺友直旧居为**区文物保护点,共5幢文物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护性修缮方案在未获我局批复之前,你单位不得对上述建筑做任何改动、迁移、拆除等改变建筑原状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花园公寓(**西路1143-1171号)、**路661号住宅、**路683-685号住宅、**路693号花园住宅、贺友直旧居保护性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动主体承重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
三、花园公寓(**西路1143-1171号)重点保护部位为外立面(含门窗)、屋面,室内重点保护部位为水磨石地坪、铁艺楼梯及木扶手、花式吊顶、墙面装饰线条等;**路661号住宅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含门窗)、屋面、水磨花式台阶、彩色水刷石立柱等,室内重点保护部位为木楼梯、花砖、水磨石地坪、平顶石膏线脚等;**路683-685号住宅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含门窗)、屋面,室内重点保护部位为木楼梯、欧式窗套等;**路693号花园住宅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含门窗)、屋面,室内重点保护部位为马赛克拼花地坪、木楼梯等;贺友直旧居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含门窗)、屋面,室内重点保护部位为木楼梯、木地板等。涉及的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应按照“原真性”原则。
四、本工程应编制设计方案,方案须经文保专家评审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承担本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六、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延期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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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