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全市火电、水泥等耗煤量大的产业占比较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省突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全市火电、水泥等耗煤量大的产业占比较大。2022年**市能耗总量1105.83万吨标准煤,扣除原料用能后为1076.83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为0.26吨标煤,偏煤的能耗结构带来了较重的污染负荷。****园区能源消耗中仍占较大比重。
整改目标:严把新增涉煤“两高”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关,引导耗煤量大的产业开展节能改造,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增强非煤能源供应能力。
整改措施:1.按照《**县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突出重点涉煤企业节能监察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开展涉煤企业摸排和实地调研,指导用煤大户制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稳妥推进改造升级。
3.加快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和新能源储备、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园区“煤改气”,提升非煤能源供应能力建设。
4.按照国、省规定,严格新增涉煤“两高”项目的立项和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
主体责任单位:****
牵头验收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1.实施窗口提示和项目论证,严把项目“准入关”实行窗口提示。对属于“两高”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论证和节能审查相关工作。在“两高”项目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前,督促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涉煤项目(符合国家、省统一规划布局的煤电、石化等重大项目、燃煤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除外)实行煤耗等量替代,对国家要求产能置换的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替代。
2.开展论证审查和对标先进,把牢项目“审查关”开展论证审查。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对经论证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和能源消费减量替代以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不核准、政府投资项目不审批、备案项目撤销备案,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禁未批先建和违规建设。对标行业先进,要求**、改扩建“两高”项目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二级以上能效,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行业先进值或标杆水平。
3.强化节能监察。建立《**县存量“两高”项目清单》,以“两高”项目为重点制定了《**县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对3家重点用能企****集团****公司、**桃****公司、******公司)、3家高能耗企业(湖****公司、常****公司、中材****公司)开展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企业能耗实施在线监测。
4.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目前已完成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开展全县存量项目能效水平情况摸底。
5.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全县新能源装机15.24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12万千瓦,风电装机2.24万千瓦,生物质装机1万千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736—****997
联系地址:**省**市**县漳江街道**东路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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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