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石山局配电室增容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石山局配电室增容改造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高低压室外沟井土建工程、高低压室内改造及楼梯楼面改造、高低压配电室电气、消防等工程;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456900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点:**省**市;
1.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1.2.5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2.6承包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2.7质量要求:合格;
1.2.8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 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1.2.9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7工程施工;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456900元(不含税);响应人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工程施工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2.1.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资质、人员要求
2.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者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同时提交《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表》,申报供应商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近2年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情况。
2.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登高等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以上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3.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
4.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6.4合同电子签章办理
按照《关于中国电信CA密钥升级的通知》、《关于中国电信推广合同电子签章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电信采购、合同签订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签约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中国电信已升级电子招投标CA证书(简称“密钥”)与采购订单智能终端(简称“智能终端”),升级后电子招投标环节与采购订单签约环节的电子签章可以互盖互认(简称“一章到底”),密钥和智能终端均可用于电子招投标环节签章、框架协议项下采购订单签章、线上电子合同签订。供应商应办理带有企业公章章样(为便于用户实现一个证书一个密钥全流程适用的功能)的密钥和智能终端,老CA升级和新办、智能终端下载网址为:https://caigou.****.cn/ctsc-portal/ctscPortal。办理指南详见网站首页最上方“操作指引”《A中国电信CA密钥新申请指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地址:鄂****南路127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中心502
联系人:刘开新、韩浩、李锐
电话(项目咨询):181****0931
电子邮件:****@chinaccs.cn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投诉电话:027-****003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09:00-17:00,只受理质疑及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