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委托律所代理诉讼服务((2024)粤03行诉前调177号)】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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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所代理诉讼服务((2024)粤03行诉前调177号)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事务所指定的代理律师必须勤勉尽责履行代理人职责,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授权委托代理人行使一般授权的权利,即代为处理应诉相关工作,拟写答辩状,提交法律文书,收集、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签收法律文书及其他诉讼代理事宜。 | ||
0755-****2623 | ||
否 | ||
投资额(¥10,0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自确定服务机构后至代理我局完成(2024)粤03行诉前调177号行政诉讼一审结束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本项目最高限价10000元,具体以实际确定的费用为准。相关服务机构需提供有效报价及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名成功及审核通过后,采取线下递交书面纸质文件的形式向我局递交报价单(需加盖公章且密封)。 | ||
是 | ||
否 | ||
2024-12-04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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