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的编号为****的环**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闽****溪月亮湾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月亮湾东片区路网(勘察设计)已由****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24】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环**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闽****溪月亮湾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月亮湾东片区路网(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市;
2.3.工程建设规模:包括林后大街、府后街、工贸大道、规划支路A、滨**路、**街、**街、规划次干路B、规划支路D、规划支路C、规划支路E、规划支路F等12条道路,总路线长度约10公里。其中:(1)林后大街(大红袍路至滨**路),设计起点与大红袍路相交,途径规划E路,设计终点与滨**路相交,修建长度约0.4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4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设置综合管廊。(2)府后街(大红袍路至滨**路),设计起点与大红袍路相交,途径规划E路,设计终点与滨**路相交,修建长度约0.38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3)工贸大道(大红袍路至规划支路C),对现状工贸大道进行改造,设计起点与大红袍路相交,途径规划支路F、规划支路E及滨**路,设计终点与规划支路C相交,修建长度约0.98公里。大红袍路至滨**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28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滨**路至规划支路C,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标准红线宽15米,设计速度30Km/h,设置缆线型管廊。(4)规划支路A(大红袍路至规划支路C),长度约0.5374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其中大红袍路至滨**路段道路标准红线宽18米;滨**路至规划支路C段道路标准宽度15米,均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设置缆线型管廊。(5)**街(大红袍路至滨**路),设计起点与大红袍路相交,途径规划支路E,设计终点与滨**路相交,修建长度约0.24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标准红线宽1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6)**街(大红袍路至滨**路),设计起点与大红袍路相交,途径规划支路E,设计终点与滨**路相交,修建长度约0.40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标准红线宽1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7)滨**路(林后大街至大红袍路),设计起点与林后大街相交,途径规划支路C、工贸大道、规划支路A、规划次干路B及规划支路D,设计终点与大红袍路相交,修建长度约2.12公里,现状老路为旧省道S303,本次改造在不降低老路二级公路的线形指标的基础上,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34米,设计速度40Km/h,设置综合管廊。(8)规划次干路B(大红袍路至滨**路),设计起点与大红袍路相交,途径规划支路E,设计终点与滨**路相交,长度约0.53公里,道路标准红线宽28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 (9)规划支路D(规划支路E至滨**路),设计起点与规划支路E相交,设计终点与滨**路相交,修建长度约0.21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标准红线宽12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10)规划支路C(大红袍路至滨**路),设计起点与大红袍路相交,途经规划支路F、规划支路E、滨**路、工贸大道、规划支路A,设计终点与滨**路相交,修建长度约2.26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标准红线宽1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11)规划支路E(**街至大红袍路)长度约1.7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其中**街至**街段道路标准红线宽12米,**街至大红袍路道路标准红线宽度15米,均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12)规划支路F(规划支路C至工贸大道),设计起点与规划支路C相交,设计终点与工贸大道相交,修建长度约0.31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标准红线宽1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工程内容包含道路、交通、综合管线(给水、雨水、污水、电气等)、管廊、照明、绿化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42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2408.61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1)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应满足工程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详细勘察服务,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配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布孔设计、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物探(包含地下管线探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并提供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等所需要的配合后续服务等。(2)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阶段设计配合和服务工作(以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具体实施的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根据实际实施的子项目为准。
2.5.2.内容:工程内容包含道路、涵洞、交通、综合管线(给水、雨水、污水、电气等)、管廊、照明、绿化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投资额不低于48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3至2024-12-0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间,下同),****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cn:9095/npztb/(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①现金形式提交。(3)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50000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4-12-27 08: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cn/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86100.00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22.00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9095/npztb/)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大街赤岸统建房24号楼,邮编:354200;
电话:0599-****627,传真:/;
联系人:詹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五四路158****广场B区13层,邮编:350000;
电话:0591-****7863,传真:0591-****7861;
联系人:吴沣 、谢绍当、邱云锦、郑欣、郑文华。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帐户名称:****;
帐 号:807********021;
交易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 址:****中心大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