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婺****区块有机更新一期ZX-10-05-34地块(暂定名)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代理商及安装单位;
4.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制造商若已更换新证书的,根据****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规定,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代理商及安装单位须具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②如果属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同时提供各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为具有制造商独家授权书及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招标人:****
******公司
招标代理:****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