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21号
****关于**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工程马宁水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管理站:
关于**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工程马宁水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但已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本工程于怀高大桥上游约2千米处跨越梁村河,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河段河宽约50米,主航道水流平缓,河势、岸线基本稳定,桥梁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有关文件,拟建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Ⅸ级。《**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工程马宁水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通航代表船型选用20吨级船舶(15.0米×2.5米×0.4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评价报告》提出: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54.89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49.60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评价报告》提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30.0米,通航净宽为25.2米,通航净高为7.1米。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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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