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23号
****关于**110千伏海山输变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公司**供电局:
关于**110千伏海山输变电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电缆T5~T6档、T5~N32档跨越三百门船闸(**船闸),T8~T9档于三百门水闸上游120米处跨越新愚公棣3,T6~T7~T8档于三百门大堤下游约20米处**布置。工程所处河宽,岸线及河势稳定,工程跨越三百门船闸及新愚公棣3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Ⅷ级。《**110千伏海山输变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通航代表船型选用30吨级货船(20.0米×3.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以及30吨级渔船(21.0米×5.0米×1.9米)。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提出:拟建T5~T6档、T5~N32档线路跨越船闸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17米,T8~T9****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0.90米,T6~T7~T8档线路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17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提出:拟建T5~T6档、T5~N32档、T8~T9档、T6~T7~T8档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分别为31.57米、28.31米、29.66米、30.99米、30.48米,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29.40米、26.14米、28.76米、28.82米、28.31米,跨越档距分别为348米、335米、540米、392米、492米。
(四)平面布置
《航评报告》提出:拟建T6~T7~T8档**布置,塔基距**港公用航道最近约1.5千米。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工程水中塔基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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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