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三滘村**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三滘村**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市**区三滘村**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监理 | ||||||
公示名称 | **市**区三滘村**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02 | ||||||
评标情况 | 详见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元):279600.00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泽楷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065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元):253191.40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庆林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347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元):277612.00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孔卫国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254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20-****020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20-****0206 | ||||
联系地址 | **市**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6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区三滘村**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监理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00:00至2024年12月06日00:00),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 | 通过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市****公司 | 通过 | / |
4 | **宏元****公司 | 通过 | / |
5 | ******公司 | 通过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