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融信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赣融信****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508.41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3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151****5672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赣融信****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开发区艾溪**路66号****7楼东 | ||||
法定代表人 | 汪根胜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3-11-20 | ||||
注册资本 | 335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6MAD5GW2D9P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 | |||
2 | **** | 1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0-30 | 营业收入 | 784.980000 | ||
利润总额 | 353.900000 | 净利润 | 351.400000 | ||
资产总计 | 17745.600000 | 负债总计 | 14125.230000 | ||
所有者权益 | 3620.37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信达****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9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059.250000 | 5281.530000 | |||
负债总计 | 1773.120000 | 1773.120000 | |||
净资产 | 3286.130000 | 3508.41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08.41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县****公司“****风电场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未取得产权证。******厅办公室于2024年8月27日印发的《湘政地[2024]1683号关于****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4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截至目前,**县****公司产权证办理事项正在进行中,办证费用暂未缴纳,已委托****办理并预提相关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办证土地地面上建有综合控制楼、进厂道路、综合楼围墙等建(构)筑物,房屋面积共计165.36平方米。 2、2021年11月19日,****公司**县****公司******局、****银行****公司**县****风电场项目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使用(三方)监管协议,**县****公司为落实土地复垦义务,****银行****公司**县支行存入1,311,700.00元作为复垦保证金,专款专用。截至评估基准日,受限的土地复垦费用保证金余额为291,700.00元。 3、2024年3月21日,****公司**县****公司****银行****分行签订了《2024湘中银**借字0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贷款用途为用于置换**县****公司名下用于**仙人桥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的存量融资租赁本金及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2024年3月26日至2037年3月25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截至2024年6月30日,**县****公司已收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98,308,026.34元。同时,****公司**分行分别与****新****公司、袁为红签订了《2024湘中银**保字001号》、《2024湘中银**保字002号》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新****公司、袁为红为上述《2024湘中银**借字0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分行又与**县****公司签订了《2024湘中银**质字001号》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县****公司以**仙人桥分散式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为上述《2024湘中银**借字0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4、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与****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终止《**协议》;与**赣融信****公司、****、**县****公司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终止《委托运营协议》。以上协议书将在本项目成交且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生效。 5、标的企业成立于2023年11月20日,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6、如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两个转让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截至挂牌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350万元,实缴资本328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继受上述出资的实缴义务。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住所) | **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东疆****公司****公司托管第816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信达****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电投信能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南****开发区艾溪**路6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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