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核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公司 | |||
**省**市**区海辰路93-1号 | 所在地区**省 - **市 | ||
洪冰 | 成立时间2019-07-19 | ||
25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1400MA0YTHCB96 | 经营规模小型 |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海水淡化处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2 |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1 | 中核新****公司 | 90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2426.239898 | 219.226471 | 219.226471 | |
14955.716366 | 12808.154807 | 2147.561559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09-30 | 1819.360000 | 76.646081 | 76.646081 |
月报 | 14918.582035 | 12691.374295 | 2227.207740 |
否 | |||
否(不放弃) | |||
否 | |||
1、转让方未按出资约定实缴出资款,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本项目成交后,由新的标的企业股东(即:受让方)继续履行实缴义务,并在转让标的完成变更登记后10日内完成250万元出资款交纳。 2、本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中核新****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4、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市污水处理三期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及《葫****建设局》葫住建[2020]167号中载明被评估单位特许经营期限自开始正式运营日起20年止,即2020年9月1日至2040年8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经营期限为16年。本次评估对企业经营收益年限是以该合同载明期限为依据进行评估测算的,如经营期限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应作相应调整。 5、被评估单位长****银行****分行及****2笔。其中: (1****银行****分行借款本金为9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20年(即从2019年12月12日至2039年12月11日),为建设****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PPP项目,出质标的为:指出质人依法享有的、出质人在其与葫****建设局于2019年11月27日签署的《****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所形成的应收账款。 (2)****借款本金300万人民币,委托贷款甲方(委托人)中核新****公司,乙方(受托人)****,丙方(用款人)******公司,借款期限36个月,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7年5月9日,贷款形式为信用贷款。 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立信达专审[2024]236号《审计报告》和辽科润评报字(2024)第096号《资产评估报告》。 |
****集团有限公司 | |||
**省**市**区海辰路93-1号 |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
王景田 | 注册资本(万元)202,978.00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912********166990K | 经营规模小型 |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 ||
****国资委监管 | |||
**省 **市 | |||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4-11-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复 |
28.810000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交易(股权类)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在资产交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交易所在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6)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股权转让方案等。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9)知晓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中核新****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场内行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应在信息披露公****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0)知晓转让方未按出资约定实缴出资款,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同意本项目成交后,由新的标的企业股东(即:受让方)继续履行实缴义务,并在转让标的完成变更登记后10日内完成250万元出资款交纳。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不允许 | ||
是 | ||
6.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时,****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视为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先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按照下述方式确定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最终报价: ①如只产生一个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有权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最高报价方有权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限期内”),其他股东意向受****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后续交易程序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①限期结束前,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②限期结束前,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③限期结束后,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未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4)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张先生 | 咨询电话136****2418 | ||
杜先生 | 报名电话186****5119 | ||
****服务中心,5楼窗口 | 网上报名网址www.****.cn |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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