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鉴定公告2024年第223号、第224号
正文内容
****鉴定公告2024年第223号、第224号
徐****集团****公司、第三人蔡新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陈****集团****公司、第三人蔡新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现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鉴定:1、对原告徐云春提交的《工程结算单》中关于蔡新江于2020年3月6日书写的批注部分即“欠条,以上欠款本金肆拾捌万元......不计利息。欠款人:蔡新江,2020年3月6日”的真实形成时间进行鉴定;2、对原告陈东亮提交的《结算单》中关于蔡新江于2021年12月30日书写的批注部分即“以上欠款至今本息未付,继续按年息18%计算。欠款人:蔡新江,2021年12月30日”的真实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凡持有文书鉴定资质,具备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技术的鉴定机构,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cn/)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摇号选择鉴定机构。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8日。摇号时间:2024年12月9日08:30-17:30。当事人及鉴定中介机构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1日前与****外委办联系。摇号结束后摇号结果自动上传。鉴定过程中需要出现场的,勘查、勘测、安全等均由摇号选中的中介机构自行负责。外委办联系电话:085****4077,监督电话:085****4011。
1、中标的鉴定中介机构需在摇号中标后两天内与本院外委办联系,如未联系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鉴定。
2、中标的鉴定中介机构需要有鉴定上述鉴定项目的相关资质,如无相关资质而取得该案鉴定资格的机构,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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