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市萨嘎县雄如乡至昌果乡公路改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00MB****619M | 建设单位法人:边巴次仁 |
陈红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自治区**市**区**南路1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县雄如乡至昌果乡公路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G54-道路运输业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84.94732,84.93977,84.93414,84.92323,84.91316,84.90893,84.90043,84.89661,84.89034,84.8682,84.83279,84.83553,84.75211,84.68495,84.51508,84.48349,84.45053,84.42334 纬度: 29.36354,29.36019,29.36088,29.36345,29.36534,29.36482,29.35444,29.35573,29.35281,29.34483,29.31221,29.25247,29.23977,29.2099,29.24767,29.23325,29.26964,29.3060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28 |
藏环审〔2017〕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247 |
273.5 | 运营单位名称:**** |
****2300MB****61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锦西****公司 |
****0200MADEQJ9C2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0MAB0388U1L | 竣工时间:2018-10-30 |
2018-10-30 | 调试结束时间:2018-10-30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5UMOS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工程路线总长度72.552km,其中主线实际全长70.523km(短链74.863m),支线(**县县城至加加大桥公路改建工程)长2.029km,均按照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改造整治,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路肩宽2×0.5m。共设置桥梁438.4m/9座,其中大桥212.08m/1座,中桥170.2m/5座,小桥56.12m/3座;涵洞97道。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路线总长度72.552km,其中主线实际全长70.523km(短链74.863m),支线(**县县城至加加大桥公路改建工程)长2.029km,均按照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改造整治,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路肩宽2×0.5m。共设置桥梁438.4m/9座,其中大桥212.08m/1座,中桥170.2m/5座,小桥56.12m/3座;涵洞97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区域内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难以恢复。施工过程中要对沿线植被严格保护,进行划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占压草地,减少对路基两侧植被的破坏。施工前剥离表土并临时堆存在路基两侧,定期进行洒水等养护工作,待施工结束后回填路基边坡和工程沿线取料场。对于公路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区域,属于征而不占的区域,应尽量保护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的区域,避免受到工程干扰,做好植被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结合本工程对K37+100处旧取料场采取土地平整、削缓边坡、覆土回填、撒播草籽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改善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土石方平衡。路基开挖过程中,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避免大挖大填,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本项目共设5处取土场、3处石料场、3处砂石料场(均与取土场合设),不得设置永久性弃渣场。施工中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定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下道行驶,碾压、破坏植被。严禁在工程沿线植被覆盖较好的草地内设置施工营地,尽量租用沿线民房作为施工营地。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布置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前先剥离表土,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并因地制宜开展绿化工作,改善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和景观。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应**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当地政府、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踏勘,结合实际对工程全线料场再次确认。经共同确认实际使用的料场在区、地两级环保部门备案,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四)工程沿线涉及河流均为1类水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禁止在沿线河流200米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禁止在沿线河流100米范围内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施工废料。施工含泥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自然蒸发;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自然蒸发;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旱厕进行收集处理。禁止各类废污水直接外排进入水体。桥梁施工应选择枯水季节,涉水施工采用钢围堰法,桥梁基础施工挖出的泥渣设置泥浆沉淀池进行处理,禁止弃入河道或河滩。注意施工现场的清理,避免废物料进入水体,禁止到沿线河流内清洗施工机械。 运营期应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对K64+796跨越**的孜康桥、K72+334跨越雪堆河的雪堆桥、K88+375跨越强拉河的强拉桥、K89+648跨越欧木曲河的欧木曲桥以及K101+179跨越昌果河的昌果桥设置全封闭桥面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同时在桥梁两段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 (五)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临近村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小学路段午休和考试期间应禁止产噪作业及运输车辆过往。 营运期间,工程进入雄如乡、孜康村、昌果乡路段两侧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尽量减少突发噪声对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工程营运期应加强对工程敏感点声环境的监测,如发生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中心线8米为噪声控制距离,在****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材料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栏,遇大风天气加棚覆盖。在施工场地内暂时堆放的开挖土方实施表层洒水和覆盖降尘,并根据施工工序及时回填,缩短堆放时间;拉运填方的车辆装载适量,车辆实施覆盖,避免沿途洒落。工程施工采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和装置,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保持施工机械和车辆的良好状态,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 (七)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区域内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难以恢复。施工过程中要对沿线植被严格保护,进行划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占压草地,减少对路基两侧植被的破坏。施工前剥离表土并临时堆存在路基两侧,定期进行洒水等养护工作,待施工结束后回填路基边坡和工程沿线取料场。对于公路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区域,属于征而不占的区域,应尽量保护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的区域,避免受到工程干扰,做好植被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结合本工程对K37+100处旧取料场采取土地平整、削缓边坡、覆土回填、撒播草籽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改善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土石方平衡。路基开挖过程中,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避免大挖大填,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本项目共设5处取土场、3处石料场、3处砂石料场(均与取土场合设),不得设置永久性弃渣场。施工中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定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下道行驶,碾压、破坏植被。严禁在工程沿线植被覆盖较好的草地内设置施工营地,尽量租用沿线民房作为施工营地。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布置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前先剥离表土,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并因地制宜开展绿化工作,改善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和景观。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应**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当地政府、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踏勘,结合实际对工程全线料场再次确认。经共同确认实际使用的料场在区、地两级环保部门备案,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四)工程沿线涉及河流均为1类水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禁止在沿线河流200米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禁止在沿线河流100米范围内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施工废料。施工含泥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自然蒸发;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自然蒸发;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旱厕进行收集处理。禁止各类废污水直接外排进入水体。桥梁施工应选择枯水季节,涉水施工采用钢围堰法,桥梁基础施工挖出的泥渣设置泥浆沉淀池进行处理,禁止弃入河道或河滩。注意施工现场的清理,避免废物料进入水体,禁止到沿线河流内清洗施工机械。 运营期应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对K64+796跨越**的孜康桥、K72+334跨越雪堆河的雪堆桥、K88+375跨越强拉河的强拉桥、K89+648跨越欧木曲河的欧木曲桥以及K101+179跨越昌果河的昌果桥设置全封闭桥面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同时在桥梁两段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 (五)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临近村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小学路段午休和考试期间应禁止产噪作业及运输车辆过往。 营运期间,工程进入雄如乡、孜康村、昌果乡路段两侧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尽量减少突发噪声对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工程营运期应加强对工程敏感点声环境的监测,如发生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中心线8米为噪声控制距离,在****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材料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栏,遇大风天气加棚覆盖。在施工场地内暂时堆放的开挖土方实施表层洒水和覆盖降尘,并根据施工工序及时回填,缩短堆放时间;拉运填方的车辆装载适量,车辆实施覆盖,避免沿途洒落。工程施工采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和装置,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保持施工机械和车辆的良好状态,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 (七)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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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主要环保措施:桥梁基础施工时设立沉淀池对桥墩基础施工钻渣进行沉淀处理,严禁将沉渣等废料弃入河道或河滩,及时清理;施工含油废水采用蒸发池处理,预制构件场含泥浊水、混凝土转筒和料罐冲洗水等生产用沉淀池处理,经蒸发池自然蒸发,不得直接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与蒸发池覆土掩埋;禁止到沿线河流内清洗施工机械;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合理选址,禁止在雅鲁藏布江等沿线河流100m范围内堆放,并采取遮盖、截排水措施;施工营地应设置在距离沿线水体200m范围外,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处理。 | (1)大桥下部结构的施工尤其是基础施工安排非汛期完成。 (2)在大桥施工现场,设泥浆池和沉淀池及泥浆运输车作为旋挖钻桩和地下排水管道施工时的废浆处理设备,泥浆未排入水体。 (3)施工过程中对于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维修垃圾,全部分类处理。施工后施工现场进行了清理,未将废料泡入水体。 (4)施工期加强了管理,未造成水体的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过程产生的拆迁物应安排专人进行收集和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如拆除旧桥梁产生的混凝土块、石渣、泥沙、泥浆废水处理后的沉渣可运至取土场填埋处理,并做好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等,对其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连同机械维修废物中的固态浸油废物如废油纱、浸油木屑等,集中收集,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定期****填埋场进行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 (1)施工营地生活垃圾 生活营地处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市区的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场填埋处置。 (2)施工期间产生的其它固体废物 ①对于施工期的残油、废油,分别收集于不同的盛油容器存放,外售至加气砖生产厂家,未乱丢乱弃。 ②机械运行、维修、保养时跑、冒、滴、漏的油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浸油废物如废油纱、浸油木屑在施工场地空旷处焚烧处置,未填埋或者乱丢乱弃。 ③各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回收站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本工程主线K36+400~K36+773段需占用藏北嵩草草甸0.69hm2,该段路基施工前应该注意先剥离表层草皮,剥离的草皮每隔500m集中堆积在路基两侧,堆放高度控制在0.5~0.6m(即最大堆约堆放三层的剥离草皮),施工期对于临时堆放的草皮需定期进行洒水等养护工作,以利于后期草皮回覆后成活率,待施工结束后回填路基边坡或附近料场;K40+235~K46+661段和K47+505~K50+650公路需占用紫花针茅草原16.37hm2,施工前尽可能剥离表层土壤,待施工完待施工结束后回填路基边坡或附近料场,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防止路基边坡水土流失;对于边坡要采取工程防护措施,严禁越界施工。对于公路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区域,属于征而不占的区域,应尽量保护边沟至公路界碑之间的区域,避免受到工程干扰,做好植被保护工作,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高山草甸植被的影响。 | (1)工程在施工前对表土进行了剥离,剥离的草皮每隔500m集中堆积在路基两侧。 (2)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划了施工红线。 (2)工程施工结束后****绿化处置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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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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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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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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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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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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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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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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