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坪金鑫硅业有限公司33.33%股权
******公司33.33%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0.0001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3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3****520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137****6933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县**坝乡德胜坪 | ||||
法定代表人 | 康正强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3-04-21 | ||||
注册资本 | 6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4754688 | ||||
经营范围 | 金属硅生产、加工、销售;代购、代销炭素制品;石油焦销售。 | ||||
职工人数 | 2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县****公司 | 33.34 | |||
2 | 攀****公司 | 33.33 | |||
3 | 姜日祥 | 33.33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170000 | ||
利润总额 | -43.960000 | 净利润 | -43.960000 | ||
资产总计 | 534.940000 | 负债总计 | 1458.650000 | ||
所有者权益 | -923.71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4-30 | 营业收入 | 1.270000 | ||
利润总额 | -13.890000 | 净利润 | -13.890000 | ||
资产总计 | 538.940000 | 负债总计 | 1476.540000 | ||
所有者权益 | -937.60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8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38.940000 | 1413.540000 | |||
负债总计 | 1476.540000 | 1476.540000 | |||
净资产 | -937.600000 | -63.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00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根据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记载,股东**县****公司持有标的企业33.34%股权,另外两家股东各持有33.33%股权,****公司章程中明确,三家股东各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实际持股比例各占标的企业1/3份额。 3、本项目标的2023年度审计数据摘自专项审计报告期初值。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1、根据 2006年4月4日《****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丽中 执字第 19 号),“对被执行人****公司位于**县**坝的整体房地产进行查封”,未说明查封期限。评估人员****登记中心****公司土地使用权档案,亦未获取查封期限。本次评估未考虑委估土地使用权处于查封状态对其价值的影响。 2、抵押担保事项 根据2003年8月26日“(华)农银借字(2003)第017号”《借款合同》和“(华)农银抵字(2003)第013号”《抵押合同》,****公司以部分设备资产、****银行**县支行进行抵押借款,借款金额为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6日;根据2003年12月31日“(华)农银字(2003)第027号”《借款合同》和“(华)农银抵字(2003)第020号”《抵押合同》,****公司以部分设****银行**县支行进行抵押借款,借款金额为5,000,000.00元至评估基准日借款尚有5,965,430.00元未清偿,欠息8,741,205.92元,共计14,706,635.92元。 2021年3月8日,****中心要求,将房屋建筑物与抵押设备一并拆除,拆除所得金额用于支付人工费用。 3、土地使用权租赁事项 根据******公司清算工作组与自然人王建康于2023年2月20日签订的《场地委托看守及综合利用补偿协议》,王建康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委估土地使用权进行利用,******公司清算工作组不向王建康支付看守费用王建康场地综合利用向******公司清算工作组补偿费用每年人民币40000元整,由攀****公司代收,该款项仅能用于******公司清算工作组清算工作。上述补偿协议未约定具体截止日期。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攀****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大道中段505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3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0.2万****交易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3)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完全认可标的企业所有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行解决交易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全部问题,不以任****交易所提出异议及索赔。 (4)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2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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