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9.106%股权
**新****公司9.106%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647.87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3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雅 联系电话:010-****0102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888-732、182****6966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区秋长街道办****工业园D栋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1-04-19 | ||||
注册资本 | 7800.76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783T | ||||
经营范围 | 设计、研发、制造、销售:锂离子电芯、锂离子电池、充电器、储能电池、动力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手机及其配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2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公司 | 49.354 | |||
2 | **神锂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38 | |||
3 | ******公司 | 10.26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0942.960000 | ||
利润总额 | -1895.190000 | 净利润 | -1866.400000 | ||
资产总计 | 20956.930000 | 负债总计 | 15368.880000 | ||
所有者权益 | 5588.05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18322.183713 | ||
利润总额 | 75.518305 | 净利润 | 78.010943 | ||
资产总计 | 18556.596426 | 负债总计 | 12890.533243 | ||
所有者权益 | 5666.063183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2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8527.750000 | 20116.480000 | |||
负债总计 | 13001.770000 | 13001.770000 | |||
净资产 | 5525.980000 | 7114.71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47.87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新****公司1.894%股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新****公司1.894%股权项目。如本项目竞价成交,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782.63万元,溢价部分按两个项目股权挂牌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其他****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西大道19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35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10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人民币19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由于标的企业主营锂电芯业务转型升级需求,为保障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标的企业健康发展,受让方应根据企业战略安排,在2025年3月末前通过现金增资或引入外部投资人等方式加大对标的企业投入(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4.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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