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445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 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万平方米水泥砖技改项目 | ****市**县洪广镇 | **** | 中环科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县洪广镇,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20′5.244″,N38°42′59.003″。本项目占地 41812.1m2,技改内容主要包括:厂区西北侧**全封闭破碎筛分车间1座,内设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拆除现有制砖生产车间内的落后制砖生产线,改建为两条制砖生产线,并对厂房进行全封闭改造;拆除现有4座储量10t的水泥筒仓,替换为4座储量60t的水泥筒仓;**一座全封闭成品库,用于成品的储存。技改后产品水泥砖产能8万平方米(9120t)。本技改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储存、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建筑垃圾及废料破碎筛分和建筑垃圾、废料及水泥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汇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5-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水泥输送储存粉尘经筒仓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由仓顶排放口排放;建筑垃圾装卸储存粉尘采用全封闭式、洒水抑尘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原料库设置水雾喷淋设施、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通过车间密闭、加强车间湿式清扫、加强管理等,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5-2024)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0.5mg/m3)。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渣废水。本次**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1座化粪池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内道路洒水、绿化灌溉等,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渣废水,洗渣废水产生量为3.2m3/d,672m3/a。本次**1座沉淀池,洗渣废水经1座沉淀池(57.6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内道路洒水、绿化灌溉等,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清洗沉泥、除尘器收尘、筛分杂质、废砖坯、生活垃圾、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洗沉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填埋场处置。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定****填埋场处置。废砖坯产量约为182.4t/a,回用于生产线。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时更换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 0.5t/a,暂存于危废贮存点,由资质单位处理。 |
****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