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拥有的梁某平、王某不良贷款债权
转让底价: ¥ 255 万元 挂牌时间:2024-12-02 至 2024-12-06
项目编号:****
保证金: 255000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国资
委托方: ****
公告
**** | 监测编号TR2024GD****400 | |
转让****拥有的梁某平、王某不良贷款债权 | 转让底价255 万元 | |
2024-12-02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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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2024-12-02 |
5 个工作日 |
否 |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见附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竞价或参与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视为各意向方违约,各意向方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计算,各意向方按比例承担)。 6.受让方须于报价活动结束次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报价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交易标的的成交方后,如未按上述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视为其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计算)。 |
本次竞价标的为****拥有的梁某平等10户不良贷款债权,每户单独转让。截至2024年3月29日,借款人在委托方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含欠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垫付费用,不良资产债权合计总额等详见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对交易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风险揭示详见附件《债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是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政策对意向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商品房限购等),意向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意向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务情况。 4、如意向方为以下情况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竞买人为债务人或其关联方。 (3)凡先前参与****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 如竞买人不符合条件或构成上述情形依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竞买人受让委托方标的债权,不得二次转让给债务人或担保人。 |
不允许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5,000元。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银行转账 |
收款单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银行****支行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我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应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4.该成交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 ||
[] | ||
914********6905292 | ||
****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周先生 |
020-****0930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竞价或参与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视为各意向方违约,各意向方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计算,各意向方按比例承担)。 6.受让方须于报价活动结束次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报价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交易标的的成交方后,如未按上述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视为其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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