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黄**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项目类型 |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监测单位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说 明 | ****黄**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全****广场东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636°,北纬26.****4597°,地块面积为3391.59m2,合计5.0874亩。根据《广******厅关于**县2013年第二批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3〕239号)(详见附件3),项目地块原为全****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013年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13年第二批次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目前由****管理。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和闲置荒地,其中农用地种植面积约900m2,被当地村民用于种植蔬菜,地块北侧有少量积水。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现状东侧为黄沙**公园以及居民楼,南****广场以及居民楼,西侧为居民楼以及闲置荒地,北侧为闲置荒地以及少量积水。周边区域无其他生产类工业区企业、危化品仓储企业、无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等,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县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调查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建设用地要求,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可作为行政办公用地开发建设,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