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03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17号
****废油处置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镇**村(****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5'50.480"、N36°34'15.930"。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废油过滤车间一座,占地面积63m2,不新增用地,购置安装净油机、拉丝机、冷镦螺杆机等设备35台。项目建成后,净油机用于净化冷镦工序产生的废油,净化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电力配件3万t,其中热镀锌处理能力(含热镀锌预处理能力)1.3万t。项目2024年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4〕087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废油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施工扬尘:对裸露土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渣土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以降低施工扬尘污染;(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做好设备检修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鸣笛;(4)固体废物:主要是拆卸设备和包装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设备拆除后直接外售,****回收站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收集点。
营运期(1)废气:冷镦废气经集烟罩收集由管道进“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冷镦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厂区现有生活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3)噪声:冷镦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沉淀油泥、净油机过滤油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和过滤介质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