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我分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中国新闻报》刊登******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市佳****公司、****公司、**鑫****公司、厦****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12户不良债权处置公告,现拟****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等(组包处置或拆分处置),现予以刊登补充公告。
一、标的债权
我****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以下简称 标的债权 )及其从权利,现拟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31日,标的债权总额人民币合计209,614,274.87元,其中本金80,375,548.02元,利息128,715,226.85元,代垫费用523,500元;担保人为骏德****公司、**市泓润****公司、**市****公司、黄癸滨、庄新国、陈凤娜;抵押物为**市**市**街道阳光东路青莲小区办公楼(建筑面积2030.77㎡)。
二、交易条件
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本处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邓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6****9852 153****961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高女士 0591-8330 9373
联系地址:**市**区**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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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