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日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自治区**市**区万家**贸批发市场9号楼190号门市
成交金额:0.43元/米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待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日内完成供货。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磋商小组:田玉敏、贾艳、李华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新**路969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57****009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街道天安路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电话:181****7678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4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街道天安路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181****767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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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