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
标 题: ****关于中稀(**)金****公司年产2500t特殊物性稀土化合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302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
中稀(**)金****公司:
《中稀(**)金****公司年产2500t特殊物性稀土化合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中稀(**)金****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广****开发区,是一家从事稀土冶炼分离和深加工的生产企业,已建成集稀土分离、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永磁及元器件于一体的稀土产业链体系;具有分离稀土矿3500吨/年的生产能力。
(一)现有工程概况。
****公司现有工程包括“年产2500t高纯稀土功能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于2006年2月取得****环境保护局批复(桂环管字〔2006〕41号),2010年2月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桂环验字〔2010〕24号);“年产1000吨高纯稀土新功能材料技改项目”于2015年1月获得原广****保护厅批复(桂环审〔2015〕4号),2020年12月企业进行了该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4****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现有排污许可证编号:****。
现有工程主要原料为国外高纯度离子型稀土氧化物(含量约92%)精矿和国产碳酸稀土矿,对稀土氧化物进行分离、提取,通过酸溶、萃取、沉淀、煅烧等工序生产单一稀土氧化物,产品包括氧化镧、氧化铈等12种稀土氧化物及铥镱镥富集物。现有工程消耗国外氧化稀土矿3770吨/年、国产碳酸稀土矿799吨/年。
(二)技改项目概况。
****公司年产2500t特殊物性稀土化合物技改项目选址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
主要技改内容包括:①酸溶车间现有10个8立方米反应釜,技改项目在现有厂房新增7个10立方米反应釜,对分解提取工序废气采用和现有工程一致的水喷淋洗涤+碱喷淋洗涤的酸雾吸收塔处理,更换现有酸雾吸收塔风机,由4000立方米/小时更换为6000立方米/小时。②在现有沉淀车间新增3套连续沉淀设备及真空带式过滤机及配套储罐及泵等,新增沉淀废气进入酸溶车间处理;将现有两台蒸汽发生器的1根3米低矮烟囱调整为高度为20米。③**钙皂化车间,配置7个有机储罐和皂化罐等设备,新增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④**萃取车间,配置1006级萃取槽等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⑤**煅烧车间,新增2台天然气隧道窑。⑥建设1套废水处理系统,**萃取废水储罐、除油除重设施及中和池、软锰矿池、1套膜过滤+MVR蒸盐装置,扩建碳沉废水中和池、草沉沉淀废水中和池、澄清池。
技改项目新增生产规模2500吨/年REO,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一致,将传统槽体钙皂化技改为连续钙皂化,将单槽沉淀技改为连续沉淀,稀土元素实现全分离。技改实施后全厂总规模为6000吨/年REO,相比现有工程新增高纯氧化镧、高纯氧化钐、高纯氧化铕、高纯氧化钆、高纯氧化镝等5种高纯产品。技改项目国外氧化稀土矿消耗量为2690吨/年,国内碳酸稀土消耗量为476.66吨。
技改项目总投资为8886.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1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2%。
现有工程及技改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技改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等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项目已取得******信息化厅的核准批复(桂工信冶金函〔2022〕2345号)。
项目符合****旺高工业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贺政发〔2021〕9号)中对****旺高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ZH451****0001)的相关要求。
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技改,不新增建设用地,厂区用地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局已出具“三区三线”符合性意见。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中稀(**)金****公司年产2500t特殊物性稀土化合物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酸溶车间废气。
酸溶车间在反应釜上接排风管进行局部排风,废气采用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处理,处理工艺为水喷淋洗涤+碱喷淋洗涤,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2)**萃取车间废气。
**萃取车间萃取设备密闭,在萃取槽搅拌轴、观测口处设水封,萃取槽上接排风管进行局部排风,采用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处理,处理工艺为1套旋流板塔+碱喷淋洗涤+活性炭,处理后废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企业标准(表5)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
(3)**钙皂化车间废气。
**钙皂化车间在碳酸钙卸料处和碳酸钙加料口处设密闭排风罩,收集的废气采用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可以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企业标准(表5)要求。
(4)沉淀车间废气。
沉淀车间在原有厂房增加设备,在沉淀槽上接排风管进行局部排风将沉淀废气引至提取工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工艺为水喷淋洗涤+碱喷淋洗涤。技改项目对沉淀车间内的蒸汽发生器(燃料为天然气)烟囱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一根20米烟囱(DA005)排放。**煅烧窑燃料使用天然气,废气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须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企业标准(表5)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沉淀车间蒸汽发生器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2)要求。
2.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二氧化硫厂界浓度须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现有企业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6)要求;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钍、铀总量须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新增萃取废水先进入**萃取废水储罐,再由**除油除重系统处理;沉淀车间的碳沉和草沉废水,分别经过中和处理;上述出水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2中的车间排口标准要求后,与化验室废水、车间冲洗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经过中和处理,再经软锰矿池处理去除放射性,出水为含盐废水,再进入“膜浓缩+MVR蒸发”进行脱盐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2中的间接排口标准限值,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澄清池再经总****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生活污水。
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生活污水由现有排水管网收集后排至现有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A级生化池+O级生化池+沉淀池”,处理规模40立方米/天),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初期雨水。
技改项目**一座100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进行混凝沉****处理厂。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原辅材料包装袋、废坩埚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水处理中****石材厂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结晶渣外售综合利用。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酸溶渣)和低放射性固体废物(废锰矿渣)依托现有酸溶渣库暂存。
2.属于危险废物的乳化物、除油渣、废有机溶剂外委威立雅环保****公司处置;除重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外委******公司处置。
3.现有酸溶渣库严格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 1114-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酸溶渣库和危废暂存间建设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现有中和渣库和技改项目**的结晶盐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要求设计、建设、管理。
4.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82号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辐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作人员的年照射剂量须达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七)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八)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同步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加高氯化稀土料液储罐围堰高度,确保围堰容积大于最大容积储罐内氯化稀土料液的容量
2.现有工程含盐废水汇入技改工程**1套“膜过滤+MVR蒸发”装置进行脱盐处理。
上述整改内容纳入验收和排污许可管理。
三、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氯化氢0.66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2.555吨/年,氮氧化物5.888吨/年、二氧化硫0.0006吨/年,颗粒物2.504吨/年。
四、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萃取车间外扩100米,酸溶车间和拟建煅烧车间外扩5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九、****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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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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