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信得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96MA07QR6159 | 建设单位法人:沈占武 |
刘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唐****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社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基地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唐****开发区 ****园区 |
经度:117.70288 纬度: 39.35844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9 |
芦审批环字〔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96MA07QR****001V |
2022-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6.3 |
58.7 | 运营单位名称:**** |
****0296MA07QR61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96MA07QR6159 | 验收监测单位:**铭晁****公司 |
****0223MACGEY491A | 竣工时间:2024-08-30 |
2024-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0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板式家具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板式家具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板式家具2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板式家具10万套 |
分阶段验收,本验收阶段年生产板式家具10万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人造板-开料-拼板-排孔-封边-清扫-底漆淋涂流平固化-油磨-清扫-面漆淋涂固化-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成品板材-清扫-底漆淋涂流平固化-砂光-面漆喷涂-晾干-组装-成品 |
本验收阶段不在厂区进行开料、拼板、排孔、封边等加工工序,外购成品板材进行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木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中央除尘系统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除尘灰入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引入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仓顶排气筒排放; 3、封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实施后现有食堂取消,使用本项目建设的食堂,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气筒排放; 5、板式车间二涂胶、冷压过程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6、UV线淋涂流平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厂区现有两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PQ02、PQ03,现有工程有机废气处理工艺为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二期项目建成后改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实施后改为30m); 7、UV线清扫、油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8、本项目新增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余新增生活污水共同经市政****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行处理; 9、木加工过程产生的木屑、边角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封边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涂胶工序产生的废胶桶,木加工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等分别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木加工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灰仓除尘器****设备厂家回收处置; 1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11、淋涂过程产生的废UV漆桶,油磨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更换的废布袋,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别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分阶段验收,本验收阶段不涉及木加工过程; 2、分阶段验收,本验收阶段不涉及除尘灰入仓过程; 3、分阶段验收,本验收阶段不涉及封边过程; 4、分阶段验收,本验收阶段未**食堂; 5、分阶段验收,本验收阶段不涉及涂胶、冷压; 6、自动喷漆机设置漆雾回收装置,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棉过滤后与UV1线淋涂流平固化过程、自动喷漆机喷漆后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2#水性面漆房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7、UV1线清扫、砂光(油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一套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8、无生活污水产生; 9、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面漆喷涂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分别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10、不涉及新增生活垃圾; 11、淋涂过程产生的废UV漆桶,油磨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更换的废布袋,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自动喷漆机更换下来的废过滤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别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本验收阶段建设1条UV线,为UV1线,用于底漆喷涂,设置1台自动喷漆机(安装于原3#水性面漆喷漆房,将手动喷漆改造为自动喷漆),用于面漆喷涂,废气收集方式不变,有机废气处理方式均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不会导致有组织、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增加;本验收阶段由自动喷漆机替代环评中的UV2线,项目设置的自动喷漆机自带漆雾回收装置,漆雾回收效率可达90%以上,集气口设置过滤棉用于对漆雾进一步去除,漆雾排放量极少,且因喷漆方式的改变,原采用3#水性面漆房喷漆的板材喷漆过程中漆雾排放量减少,同时本项目为阶段性工艺,待UV2线建设完成后,仍由UV2线进行UV面漆淋涂,并对其另行组织验收,该部分变动不会导致颗粒物排放量较环评增大;排放口高度较环评设计降低,且不满足排放标准中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该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根据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限值按相应浓度限值的一半执行。UV1线清扫、砂光废气治理设施为中央除尘系统,排放口高度较环评设计降低,且不满足排放标准中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该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根据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限值按相应速率限值的一半执行。本验收阶段一般固废暂存于废料间,外售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已与**县****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有危废间面积为312.83m2,有空置空间用于储存新增危险废物;不新增生活垃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41 | 0 | 0 | 0 | 0 | 0.41 | 0 | |
0.149 | 0 | 0 | 0 | 0 | 0.149 | 0 | |
0.009 | 0 | 0 | 0 | 0 | 0.00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985 | 0.559 | 0 | 0 | 0 | 3.544 | 0.559 | / |
3.84 | 0.1 | 0 | 0 | 0 | 3.94 | 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线清扫、砂光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排放浓度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55kg/h(15m高排气筒对应速率一半) | 中央除尘系统 | 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61kg/h | |
2 | UV1线淋涂流平固化过程、自动喷漆机喷漆过程、自动喷漆机喷漆后晾干过程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家具制造业限值:30mg/m3(按家具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的一半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排放浓度限值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55kg/h(15m高排气筒对应速率一半)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1h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7.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54kg/h,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6%;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1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东厂界噪声昼间检测值为62dB(A),南、北厂界噪声昼间检测值为55-6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场所,再进行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场所,再进行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依托现有油漆车间、现有油漆库储存、现有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现有一般固废储存间、现有危废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现有油漆车间、现有油漆库储存、现有一般固废储存间、现有危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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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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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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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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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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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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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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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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