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网点及**县支行网点委托押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受****的委托,对****农村网点及**县支行网点委托押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农村网点及**县支行网点委托押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转单一来源采购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
磋商日期:2024年11月29日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标包一:成交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报价(含税):大写:陆拾万零伍仟元整 小写:605000.00(元)
标包二:成交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报价(含税):大写:陆拾万零伍仟元整 小写:605000.00(元)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6日(**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蓉城路142号
联 系 人:蔡经理
电 话:0566-****929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联 系 人:徐工、姚工
电 话:158****1110、177****8278
电子邮件:****@qq.com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