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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
发布单位: | **** | 有效性: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鱼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开政办〔2024〕29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龙顶**,构建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三“茶”统筹和三“产”融合的现代茶业体系,规范政策兑现程序,提高可操作性,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二条 从事**茶产业相关的业主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
第三章 申报依据和验收标准
第三条 茶园质量提升
(一)支持高标准茶园新发展。**茶园或老茶园改植换种,基地集中连片10亩(含)以上,成活率达85%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
1.申报要求:**茶园或老茶园改植换种,单个基地集中连片10亩(含)以上,成活率达85%(含)以上。提供高标准茶园申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其他权属规模证明等)。
2.验收标准:验收人员核实茶园土地性质和承包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验收面积以卫星图测绘或GPS仪实地测量为基础面积,在此基础上再对成活率和抚育管理状况进行实地勘察并现场拍照留存。验收时成活率不足或未完成抚育管理的判定为不合格,****基地当年不予补助,可延迟到第二年继续验收。
(二)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创建。积极推广绿色防控和“减肥减药”技术,鼓励茶园化肥农药零投入,将齐溪镇列入“**龙顶”种质**保护核心区,支持鸠坑系列老茶树茶园创建绿色生态茶园。根据茶园生态、管理、绿色防控等评定A、B、C三个等级,分别一次性补助700元/亩、500元/亩、300元/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基地的,另奖励5万元。
1.申报要求:县内具有茶园的主体,每个主体每年只能申报1个,要求茶园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提供项目申报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其他权属规模证明,有机或绿色、生态低碳等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2.项目标准:核查台账资料和组织专家实地验收并拍摄现场照片留存,验收面积以卫星图测绘或GPS仪实地测量为基础面积。依据《关于**县全域绿色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农〔2022〕76号)》设置评分表(附件2),90分(含)以上为A级,85分(含)至90分为B级,80分(含)至85分为C级,80分以下为不合格。新获评省级生态茶园(美丽茶园)的核查文件或证书。齐溪镇成功创建绿色生态茶园并验收通过,按照A级标准补助,不占指标。
(三)支持数字茶园建设。积极探索“移动5G、物联网、大数据+茶园”模式,推进“经验种茶”向“数字种茶”升级,对建设数字茶园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获评省级数字茶园的,另奖励5万元。
1.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其他权属规模证明)。
2.验收标准:实施项目化验收。
(四)支持茶事专业化服务。****中心统一提供专业化、机械化、科技化服务,对获得****服务中心购置茶园耕作、植保、施肥和采摘机械以及耕作施肥一体机、名优茶智能化采摘机械,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对开展统一机采、修剪服务且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专业化队伍每年每亩50元的补助。
1.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文本,机采和修剪面积核查服务对象的茶园证,购买服务协议等复印件。
2.验收标准:验收核实申报立项的购置设备是否符合茶事专业化服务生产实际需要,服务中心茶机发票、合同及设备数量等,修剪1次且机采1次及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鲜叶数量(收购或入库清单等)和现场作业、前后对比照片或工作视频,茶园面积以服务对象的茶园证面积为准。
第四条 提升加工水平
(五)支持标准化茶厂建设。茶企、**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或改建的标准化茶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SC认证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 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村集体**或改建标准化茶厂,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SC认证的,按实际投资额全额补助。
1.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用地审批手续,土地和厂房的权属证明)。
2.验收标准:现场验收**或改建标准化茶厂建筑面积并提供现场照片,核实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主体**或改建茶厂必须由主体取得SC认证,村集体**或改建茶厂的须有茶厂经营主体取得SC认证,项目核定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审价材料为准。
(六)支持茶厂设施设备更新。SC认证茶企新购置数字化、智能化的加工设备,生产加工**茶叶,按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同一主体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文本,SC认证证书或认证情况,新购置数字化、智能化设****设备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总金额),****银行支付凭证,设备机身合格标志牌。
2.验收标准:验收核实相关材料,实地验收茶机与佐证材料是否一致,并提供现场验收照片,项目核定投资额以采购合同、发票和转账凭证为准,必要时请第三方评估,以评估报告为准。
(七)支持茶企规模化加工。SC认证茶企在谷雨前为家庭作坊、**社等主体提供“**龙顶”“钱**开门红”茶叶代加工服务的,补助代加工费10元/斤。鼓励归并带动,SC认证茶企吸纳归并家庭作坊、茶叶加工户,并组建新的企业组织,吸纳归并家庭作坊、加工户达到5家的,奖励3万元;每增加1家,奖励0.6万元。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文本、SC认证证书复印件。1)共享茶厂:代加工主体的营业执照、茶叶代加工合同复印件;2)归并带动:新组建的企业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验收:验收核实相关材料。1)共享茶厂:每一次代加工情况需要及时向乡镇或主管站所报备,核查报备情况,提供实地验收照片,提供代加工主体上一年度生产加工情况、支付流水;2)归并带动,核实新组建的企业组织经营情****农场(家庭作坊)注销依据,并现场勘查拍照留存。
(八)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对县域内茶叶主体首次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评“**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获评“品”字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评“**省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验收标准:提供申报验收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品”字标、**省农业科技企业证书或正式文件等复印件,并进行资料核查验收。
(九)支持主体培育做强。支持龙头茶企培育,做强茶产业;鼓励招商引资和跨界企业以入股方式,合力做大茶企。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文本,招商引资相关决策依据佐证材料。
2.验收标准。实施项目化验收。
第五条 提升茶叶品质
(十)支持企业开展标准认证。对首次取得SC认证并完成“阳光工厂”建设的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续展奖励减半;对首次通过有机产品认证(含转换期)、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换证续延奖励减半。
验收标准:提供验收表、SC认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转换证书、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等复印件,换证续延中有机产品认证含转换期认证,并进行资料核查验收。
(十一)支持溯源体系建设。实施茶产业数字化改造工程,从电子茶园证,茶园管理、茶叶生产加工、茶叶市场销售等环节实行品质全流程溯源管控。深化“**龙顶一件事”应用场景,推广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提升茶产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水平。****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制定发布**龙顶开园、休园建议时间,提升茶青品质。支持茶叶质量快速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茶园、茶青、茶叶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文本,需政府采购的,走正规招投标程序。
2.验收标准:实施项目化验收。
(十二)支持茶科技研发。统筹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强茶、科技强茶、品质强茶,鼓励茶企主体开展院校**,****研究院。对茶业人才引进、茶产业专家体系、专家工作站建设、科研院校**,新品种筛选育、品种对比试验及中试、新品种良种繁育,茶叶标准评审、茶叶品质检验检测、生产技术提升,加工新工艺试验及集成提升、茶叶精深加工技术试验及提升、茶叶多品种开发、茶产业链延伸、老茶树保护管理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文本,需政府采购的,走正规招投标程序。
2.验收标准:实施项目化验收。
第六条 提升龙顶文化
(十三)支持茶叶技能提升。鼓励参加茶艺师、评茶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当年新获得资格证书的按照人社部门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定期开展茶叶技艺比拼活动,评选一批茶园管理能手、茶叶采摘能手、茶叶加工能手等茶叶乡土专家,对获评人员予以3000元/人奖励。
验收标准:提供“茶园管理能手、茶叶采摘能手、茶叶加工能手”等文件和获奖证书,并进行资料核查验收。
(十四)支持开设精品茶楼。****中心**新开设的,有效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性茶楼,产权清晰、设备齐全、有茶楼营业执照,且按照统一门牌形象装修,有茶艺师等专业人员驻店运营1年以上,同一经营主体开设1家的给予2万元/年,开设3家以上的每年每家补助7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文本
2.验收标准:材料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不包括住宅用房)或租赁合同、茶楼营业执照、茶艺师或评茶员等相关资格证书,经营者本人或家属没有茶叶相关资格证书的提供聘用人员合同等复印件。现场验收茶楼品茗区和展示区经营面积,展示区面积不超过有效面积30%,店内装修茶文化氛围浓厚,茶桌、茶具配备三套(含)以上,第一年提供装修前后对比照片,茶楼经营正常。
(十五)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县外新设“**龙顶”茶叶销售与****直营店、专营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使用SC认证企业包装、茶叶市场通用包装销售“**龙顶”和“钱**开门红”,且年进货额5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予以有效使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中省会、副省级及以**市的上浮50%,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文本。
2.验收标准: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不包括住宅用房)或租赁合同,**茶叶进货台账、有效支付凭证及相关发票、现场验收实际经营面积,结合店面所在地市场采用简装或者礼盒销售,其中使用SC认证企业包装或通用包装的礼盒不少于500套,有统一**茶文化元素的店招装饰和店内装修,第一年提供前后装修对比照片,核实相关台账资料,并提供现场照片。
(十六)支持龙顶非遗技艺传承。统筹资金用于“**龙顶”非遗技艺传承,****基地建设、非遗品牌打造、传承活动开展、传承成果编撰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文本。
2.验收标准:实施项目化验收。
(十七)挖掘讲好龙顶故事。统筹专项资金用于茶文化研究、茶氛围营造、茶品牌推介,对**茶叶志编写、龙顶故事征集、茶主题影视作品创作,开茶节、茶文化论坛、茶王争霸赛、茶博会、农博会、国际全民饮茶日等活动举办、参展,****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重要节点宣传广告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文本,需政府采购的,走正规招投标程序。
2.项目验收:实施项目化验收。
(十八)支持现代茶庄园建设。开展茶园标准地试点,打造一批山水风韵浓厚、建筑风格自然、茶文化内涵鲜明的茶庄园,推动茶生产、茶文化、茶旅游、茶休闲、茶养生融合发展,着力打造茶旅强县。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文本
2.项目验收:实施项目化验收。
第七条 聚焦品牌价值提升
(十九)鼓励企业参展参赛。支持SC****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展销评选活动,补助标准参照县内相关政策执行。在展会活动中,获得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金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的**农博会、国饮杯、中茶杯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的省农博会,其他茶博会、博览会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验收: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资料核查验收;县内规定参展参赛活动补助《****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22〕25号)报送经信局审核并验收。
(二十)支持开拓市场。每年对“**龙顶”“钱**开门红”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若主体以后再进档的,则补发差额)。支持茶企拓展线上销售,对在我县境内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茶企(网店)进行电商营销的予以一定补助,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验收标准:提供申报验收表,进货清单、自产**龙顶和钱**开门红材料、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年销售额计算从上年11月至当年11月。电商销售相关材料报送经信局审核并验收,参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22〕25号)。
(二十一)支持发展定制茶。SC认证企业签订定制协议或执行定制会员制度,产品使用“**龙顶”“钱**开门红”公用区域品牌标识,经营1年后按照实际货款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验收标准:提供申报验收表,SC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定制茶购销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定制的包装订购合同、包装图样等复印件,并进行资料核查验收。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申报、验收与兑现
立项类项目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审核、验收—业务部门联审—县政府审批—主管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的工作流程进行,奖补类项目无须事前申请和乡镇初审。
(一)项目申报
1.立项制项目采用事前申报制度,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向属地乡镇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和申请表。由县****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择优拟立项扶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奖补类项目根据取得证书或荣誉时间统一公示后予以兑现。
(二)项目验收与兑现
1.县级验收。验收包括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涉及面积测量通过卫星图测绘或GPS仪实地测量,以及茶园证信息进行审核,价值评估委托并配合有****公司开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化管理的,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初审汇总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项目台账、票据核查、相关图片等,****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审计审价报告。
2.项目公示。县级验收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汇总,****政府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3.资金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审定后,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资金兑现。
第九条 相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材料造假,立即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各级财政奖补项目负面清单。
2.项目主管部门、****政府应对照本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项目已享受过财政其他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主体申报同类项目的,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退还已领奖补资金外,****政府政策补助和项目资金等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高标准茶园新发展项目申请表》
2.《**县绿色生态茶园创建申报表》
3.《茶厂机器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表》
4.《**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
5.《**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6.《**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目验收表》
7.《**县精品茶楼建设验收表》
8.《**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单》